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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本义》第一卷 上经三

栏目:周易本义 时间:2019-08-03 03:18:19 阅读:183

  震下,离上。
 

  噬嗑:亨,利用狱。噬,市利反。嗑,胡腊反。噬,啮也。嗑,合也。物有间者,啮而合之也。为卦上下两阳而中虚,颐口之象,九四一阳,间于其中,必啮之而后合,故为噬嗑。其占当得亨通者,有间故不通,啮之而合,则亨通矣。又三阴三阳,刚柔中半,下动上明,下雷上电,本自《益》卦六四之柔,上行以至于五而得其中,是以阴居阳,虽不当位而利用狱。盖治狱之道,唯威与明,而得其中之为贵。故筮得之者,有其德,则应其占也。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以卦体释卦名义。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上,时掌反。又以卦名、卦体、卦德、二象卦变释卦辞。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雷电,当作“电雷”。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校,音教。初、上无位,为受刑之象。中四爻为用刑之象。初在卦始,罪薄过小,又在卦下,故为履校灭趾之象。止恶于初,故得无咎。占者小伤而无咎也。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灭趾,又有不进于恶之象。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祭有肤鼎,盖肉之柔脆,噬而易嗑者。六二中正,故其所治如噬肤之易。然以柔乘刚,故虽甚易,亦不免于伤灭其鼻。占者虽伤而终无咎也。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腊,音昔。腊肉,谓兽腊,全体骨而为之者,坚韧之物也。阴柔不中正,治人而人不服,为噬腊遇毒之象。占虽小吝,然时当噬嗑,于义为无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艰贞,吉。乾,音干。胏,缁美反。胏,肉之带骨者,与“胾”通。《周礼》:狱讼,入钧金束矢而后听之。九四,以刚居柔,得用刑之道,故有此象。言所噬愈坚,而得听讼之宜也。然必利于艰难正固,则吉。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噬乾肉,难于肤而易于腊胏者也。黄,中色。金,亦谓钧金。六五,柔顺而中,以居尊位,用刑于人,人无不服,故有此象。然必贞厉,乃得无咎。亦戒占者之辞也。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何,何可反。何,负也。过极之阳,在卦之上,恶极罪大,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灭耳,盖罪其听之不聪也。若能审听而早图之,则无此凶矣。
 

  离下,艮上。
 

  贲:亨,小利有攸往。贲,彼伪反。贲,饰也。卦自《损》来者,柔自三来而文二,刚自二上而文三。自《既济》而来者,柔自上来而文五,刚自五上而文上。又内离而外艮,有文明而各得其分之象,故为贲。占者以其柔来文刚,阳得阴助,而离明于内,故为亨。以其刚上文柔,而艮止于外,故小利有攸往。
 

  《彖》曰:“贲,亨”,“亨”字疑衍。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以卦变释卦辞,刚柔之交,自然之象,故曰天文。先儒说“天文”上当有“刚柔交错”四字,理或然也。文明以止,人文也。又以卦德言之。止,谓各得其分。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极言贲道之大也。
 

  《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山下有火,明不及远。明庶政,事之小者。折狱,事之大者。内离明而外艮止,故取象如此。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舍,音扌舍。刚德明体,自贲于下,为舍非道之车,而安于徒步之象。占者自处,当如是也。
 

  《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君子之取舍,决于义而已。
 

  六二,贲其须。二以阴柔居中正,三以阳刚而得正,皆无应与。故二附三而动,有贲须之象。占者宜从上之阳刚而动也。
 

  《象》曰:“贲其须”,与上兴也。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一阳居二阴之间,得其贲而润泽者也。然不可溺于所安,故有永贞之戒。
 

  《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皤,白波反。皤,白也。马,人所乘,人白则马亦白矣。四与初相贲者,乃为九三所隔而不得遂,故皤如,而其往求之心,如飞翰之疾也。然九三刚正,非为寇者也,乃求婚媾耳。故其象如此。
 

  《象》曰: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当位疑,谓所当之位可疑也。终无尤,谓若守正而不与,亦无他患也。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戋,在千反,又音笺。六五柔中,为贲之主,敦本尚实,得贲之道。故有丘园之象。然阴性吝啬,故有束帛戋戋之象。束帛,薄物。戋戋,浅小之意。人而如此,虽可羞吝,然礼奢宁俭,故得终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上九,白贲,无咎。贲,极反本。复于无色,善补过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坤下,艮上。
 

  剥:不利有攸往。剥,落也。五阴在下而方生,一阳在上而将尽,阴盛长而阳消落,九月之卦也。阴盛阳衰,小人壮而君子病。又内坤而外艮,有顺时而止之象。故占得之者,不可有所往也。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以卦体释卦名义,言柔进于阳,变刚为柔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长,丁丈反。以卦体、卦德释卦辞。
 

  《象》曰: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剥自下起,灭正则凶,故其占如此。蔑,灭也。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辨,音办。辨,床干也。进而上矣。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言未大盛。
 

  六三,剥之,无咎。众阴方剥阳,而己独应之,去其党而从正,无咎之道也。占者如是,则得无咎。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上下,谓四阴。
 

  六四,剥床以肤,凶。阴祸切身,故不复言蔑贞,而直言凶也。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鱼,阴物。宫人,阴之美而受制于阳者也。五为众阴之长,当率其类,受制于阳,故有此象。而占者如是,则无不利也。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一阳在上,剥未尽而能复生。君子在上,则为众阴所载。小人居之,则剥极于上,自失所覆,而无复硕果得舆之象矣。取象既明,而君子、小人,其占不同,圣人之情,益可见矣。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震下,坤上。
 

  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反复”之复,方福反,又作覆。《彖》同。复,阳复生于下也。剥尽则为纯坤,十月之卦,而阳气已生于下矣。积之逾月,然后一阳之体始成而来复,故十有一月,其卦为复。以其阳既往而复反,故有亨道。又,内震外坤,有阳动于下而以顺上行之象,故其占又为己之出入,既得无疾,朋类之来,亦得无咎。又,自五月《姤》卦一阴始生,至此七爻,而一阳来复,乃天运之自然。故其占又为反复其道,至于七日,当得来复。又以刚德方长,故其占又为利有攸往也。反复其道,往而复来,来而复往之意。七日者,所占来复之期也。
 

  《彖》曰:“复,亨”,刚反。刚反则亨。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朋来无咎”。以卦德而言。“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阴阳消息,天运然也。“利有攸往”,刚长也。长,丁丈反。以卦体而言,既生则渐长矣。复其见天地之心乎。积阴之下,一阳复生,天地生物之心几于灭息,而至此乃复可见。在人则为静极而动,恶极而善,本心几息而复见之端也。程子论之详矣。而邵子之诗亦曰:“冬至子之半,天心无改移。一阳初动处,万物未生时。玄酒味方淡,太音声正希。此言如不信,更请问包羲。”至哉言也,学者宜尽心焉。
 

  《象》曰: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安静以养微阳也。《月令》:“是月斋戒掩身,以待阴阳之所定。”
 

  初九,不远复,无只悔,元吉。只,音其。一阳复生于下,复之主也。只,抵也。又居事初,失之未远,能复于善,不抵于悔,大善而吉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远之复,以修身也。
 

  六二,休复,吉。柔顺中正,近于初九,而能下之,复之休美,吉之道也。
 

  《象》曰:休复之吉,以下仁也。下,遐嫁反。
 

  六三,频复,厉无咎。以阴居阳,不中不正,又处动极,复而不固,屡失屡复之象。屡失故危,复则无咎,故其占又如此。
 

  《象》曰:频复之厉,义无咎也。
 

  六四,中行独复。四处群阴之中,而独与初应,为与众俱行,而独能从善之象。当此之时,阳气甚微,未足以有为,故不言吉。然理所当然,吉凶非所论也。董子曰:“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于《剥》之六三及此爻见之。
 

  《象》曰:“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六五,敦复,无悔。以中顺居尊,而当复之时,敦复之象,“无悔”之道也。
 

  《象》曰:“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考,成也。
 

  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眚,生领反。以阴柔居复终,终迷不复之象,凶之道也。故其占如此。以,犹及也。
 

  《象》曰: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震下,乾上。
 

  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实理自然之谓。《史记》作“无望”,谓无所期望而有得焉者,其义亦通。为卦自《讼》而变,九自二来而居于初,又为震主,动而不妄者也,故为无妄。又,二体震动而乾健,九五刚中而应六二,故其占大亨而利于正。若其不正,则有眚,而不利有所往也。
 

  《彖》曰:“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动而健,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命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以卦变、卦德、卦体言,卦之善如此,故其占当获大亨而利于正,乃天命之当然也。其有不正,则不利有所往。欲何往哉?盖其逆天之命而天不佑之,故不可以有行也。
 

  《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天下雷行,震动发生,万物各正其性命,是物物而与之以无妄也。先王法此以对时育物,因其所性而不为私焉。
 

  初九,无妄,往吉。以刚在内,诚之主也。如是而往,其吉可知,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
 

  六二,不耕获,不菑畲,则利有攸往。菑,侧其反。畲,音余。柔顺中正,因时顺理,而无私意期望之心,故有不耕获、不菑畲之象。言其无所为于前,无所冀于后也。占者如是,则利有所往矣。
 

  《象》曰:“不耕获”,未富也。富,如“非富天下”之“富”。言非计其利而为之也。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卦之六爻,皆无妄者也。六三,处不得正,故遇其占者,无故而有灾。如行人牵牛以去,而居者反遭诘捕之扰也。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九四,可贞,无咎。阳刚乾体,下无应与,可固守而无咎,不可以有为之占也。
 

  《象》曰:“可贞,无咎”,固有之也。有,犹守也。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乾刚中正以居尊位,而下应亦中正,无妄之至也。如是而有疾,勿药而自愈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既已无妄而复药之,则反为妄而生疾矣。试,谓少尝之也。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上九,非有妄也,但以其穷极而不可行耳,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乾下,艮上。
 

  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畜,敕六反。大,阳也。以艮畜乾,又畜之大者也。又以内乾刚健,外艮笃实辉光,是以能日新其德,而为畜之大也。以卦变言,此卦自《需》而来,九自五而上,以卦体言,六五尊而尚之,以卦德言,又能止健。皆非大正不能。故其占为利贞而不家食,吉也。又六五下应于乾,为应乎天,故其占又为利涉大川也。不家食,谓食禄于朝,不食于家也。
 

  《彖》曰:“大畜”,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以卦德释卦名义。刚上而尚贤,能止健,大正也。以卦变、卦体、卦德释卦辞。“不家食,吉”,养贤也。亦取尚贤之象。“利涉大川”,应乎天也。亦以卦体而言。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识,如字,又音志。行,下孟反。天在山中,不必实有是事,但以其象言之耳。
 

  初九,有厉,利已。已,夷止反。乾之三阳,为艮所止,故内外之卦,各取其义。初九为六四所止,故其占往则有危,而利于止也。
 

  《象》曰:“有厉,利已”,不犯灾也。
 

  九二,舆说车复。说,吐活反。车复,音服,又音福。九二亦为六五所畜。以其处中,故能自止而不进,有此象也。
 

  《象》曰:“舆说车复”,中无尤也。
 

  九三,良马逐,利艰贞,曰闲舆卫,利有攸往。三以阳居健极,上以阳居畜极,极而通之时也。又皆阳爻,故不相畜而俱进,有良马逐之象焉。然过刚锐进,故其占必戒以艰贞闲习,乃利于有往也。曰,当为日月之日。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牿,古毒反。童者,未角之称。牿,施横木于牛角,以防其触。《诗》所谓“楅衡”者也。止之于未角之时,为力则易,大善之吉也。故其象占如此。《学记》曰:“禁于未发之谓豫。”正此意也。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六五,豕贲豕之牙,吉。豕贲,符云反。阳已进而止之,不若初之易矣。然以柔居中而当尊位,是以得其机会而可制。故其象如此。占虽吉,而不言元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上九,何天之衢,亨。何天之衢,言何其通达之甚也。畜极而通,豁达无碍,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震下,艮上。
 

  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颐,以之反。颐,口旁也。口食物以自养,故为养义。为卦上下二阳,内含四阴,外实内虚,上止下动,为颐之象,养之义也。贞吉者,占者得正则吉。观颐,谓观其所养之道。自求口实,谓观其所以养身之术。皆得正则吉也。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释卦辞。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大矣哉。极言养道而赞之。
 

  《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二者养德、养身之切务。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舍,音扌舍。朵,多果反。灵龟,不食之物。朵,垂也。朵颐,欲食之貌。初九阳刚在下,足以不食,乃上应六四之阴而动于欲,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求养于初,则颠倒而违于常理,求养于上,则往而得凶。丘,土之高者,上之象也。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初、上皆非其类也。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阴柔不中正,以处动极,拂于颐矣。既拂于颐,虽正亦凶,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六四,颠颐,吉。虎视眈眈,其欲逐逐,无咎。眈,都含反。柔居上而得正,所应又正,而赖其养以施于下,故虽颠而吉。虎视眈眈,下而专也。其欲逐逐,求而继也。又能如是,则无咎矣。
 

  《象》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施,始豉反。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六五,阴柔不正,居尊位而不能养人,反赖上九之养,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上九,由颐,厉吉,利涉大川。六五,赖上九之养以养人,是物由上九以养也。位高任重,故厉而吉。阳刚在上,故利涉川。
 

  《象》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巽下,兑上。
 

  大过:栋桡。利有攸往,亨。桡,乃教反。大,阳也。四阳居中过盛,故为大过。上下二阴,不胜其重,故有栋桡之象。又以四阳虽过,而二五得中,内巽外说,有可行之道,故利有所往而得亨也。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以卦体释卦名义。“栋桡”,本末弱也。复以卦体释卦辞。本,谓初,末,谓上,弱,谓阴柔。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说,音悦。又以卦体、卦德释卦辞。大过之时大矣哉。大过之时,非有大过人之材,不能济也,故叹其大。
 

  《象》曰:泽灭木,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泽灭于木,大过之象也。不惧无闷,大过之行也。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藉,在夜反。当大过之时,以阴柔居巽下,过于畏慎而无咎者也。故其象占如此。白茅,物之洁者。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稊,杜兮反。阳过之始,而比初阴,故其象占如此。稊,根也,荣于下者也,荣于下,则生于上矣。夫虽老而得女妻,犹能成生育之功也。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九三,栋桡,凶。三、四二爻,居卦之中,栋之象也。九三以刚居刚,不胜其重,故象桡而占凶。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它,汤何反。以阳居阴,过而不过,故其象隆而占吉。然下应初六,以柔济之,则过于柔矣,故又戒以有它则吝也。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华,如字。九五,阳过之极,又比过极之阴,故其象占皆与二反。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处过极之地,才弱不足以济,然于义为无咎矣。盖杀身成仁之事,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坎下,坎上。
 

  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习,重习也。坎,险陷也。其象为水,阳陷阴中,外虚而中实也。此卦上下皆坎,是为重险,中实为有孚心亨之象,以是而行,必有功矣。故其占如此。
 

  《彖》曰:“习坎”,重险也。重,直龙反。释卦名义。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以卦象释“有孚”之义,言内实而行有常也。“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以刚在中,心亨之象。如是而往,必有功也。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险之时用大矣哉。极言之而赞其大也。
 

  《象》曰:水洊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洊,在荐反。行,下孟反。治己治人,皆必重习,然后熟而安之。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窞,徒坎、陵感二反。以阴柔居重险之下,其陷益深,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处重险之中,未能自出,故为有险之象。然刚而得中,故其占可以求小得也。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枕,针甚反。以阴柔不中正,而履重险之间,来往皆险。前险而后枕,其陷益深,不可用也。故其象占如此。枕,倚着未安之意。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簋,音轨。缶,俯九反。晁氏云:“先儒读‘樽酒簋’为一句,‘贰用缶’为一句。”今从之。贰,益之也。《周礼》:“大祭三贰”,《弟子职》:“左执虚豆,右执挟匕,周旋而贰”是也。九五尊位,六四近之,在险之时,刚柔相际,故有但用薄礼,益以诚心,进结自牖之象。牖非所由之正,而室之所以受明也。始虽艰阻,终得无咎,故其占如此。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晁氏曰:“陆氏《释文》本无‘贰’字。”今从之。
 

  九五,坎不盈,只既平,无咎。九五,虽在坎中,然以阳刚中正居尊位,而时亦将出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有中德而未大。
 

  上六,系用徽糸墨,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糸墨,音墨。寘,音置。以阴柔居险极,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离下,离上。
 

  离:利贞,亨。畜牝牛,吉。畜,许六反。离,丽也。阴丽于阳,其象为火,体阴而用阳也。物之所丽,贵乎得正。牝牛,柔顺之物也。故占者能正则亨,而畜牝牛则吉也。
 

  《彖》曰:“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重,直龙反。释卦名义。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以卦体释卦辞。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作,起也。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错,七各反。以刚居下而处明体,志欲上进,故有履错然之象。敬之则无咎矣。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辟、避同。
 

  六二,黄离,元吉。黄,中色。柔丽乎中而得其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耋,田节反。重离之间,前明将尽,故有日昃之象。不安常以自乐,则不能自处而凶矣。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突,徒忽反。后明将继之时,而九四以刚迫之,故其象如此。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无所容,言焚死弃也。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沱,徒何反。以阴居尊,柔丽乎中。然不得其正而迫于上下之阳,故忧惧如此,然后得吉。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离,音丽。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刚明及远,威震而刑不滥,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周易本义》目录
 

《周易本义》易传序
 

《周易本义》本义序例
 

《周易本义》第一卷 上经一
 

《周易本义》第一卷 上经二
 

《周易本义》第一卷 上经三
 

《周易本义》第二卷 下经一
 

《周易本义》第二卷 下经二
 

《周易本义》第二卷 下经三
 

《周易本义》第三卷 系辞
 

《周易本义》第四卷 卦传
 

《周易本义》第五卷 彖传上
 

《周易本义》第五卷 彖传下
 

《周易本义》第六卷 象传一
 

《周易本义》第六卷 象传二
 

《周易本义》第六卷 象传三
 

《周易本义》第七卷 文言传
 

《周易本义》附录 眞势中州易经一
 

《周易本义》附录 眞势中州易经二
 

《周易本义》附录 眞势中州易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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