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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卷十二

栏目:周易集解 时间:2019-08-03 03:06:06 阅读:122

  《序卦》曰: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

  崔觐曰:人说,忘其劳死,而后可散之以征役,离之以家邦,故曰“说而后散之,故受之涣。涣者,离也”。

  (坎下巽上)。涣:亨。

  虞翻曰:否四之二成坎巽,天地交,故“亨”也。

  王假有庙,

  虞翻曰:乾为王。假,至也。否体观。艮为宗庙;乾四之坤二。故“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

  利涉大川,利贞。

  虞翻曰:坎为大川。涣,舟楫象。故“涉大川”。乘木有功,二失正,变应五,故利居贞也。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卢氏曰:此本否卦。乾之九四,来居坤中,刚来成坎,水流而不穷也。坤之六二,上升乾四,柔得位乎外,上承贵王,与上同也。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

  荀爽曰:谓阳来居二,在坤之中,为立庙。假,大也。言受命之王,居五大位,上体之中,上享天帝,下立宗庙也。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虞翻曰:巽为木,坎为水,故“乘木有功也”。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荀爽曰:谓受命之王,收集散民,上享天帝,下立宗庙也。阴上至四承五,为享帝。阳下至二,为立庙也。离日上为宗庙,而谓天帝宗庙之神所配食者。王者所奉,故继于上。至于宗庙,其实在地。地者阴中之阳,有似庙中之神。

  虞翻曰:否乾为先王。享,祭也。震为帝、为祭。艮为庙。四之二,杀坤大牲。故以享帝立庙。谓成既济,有噬嗑食象故也。

  初六:用拯马壮,吉。

  虞翻曰:坎为马。初失正,动体大壮。得位。故“拯马壮吉”,悔亡之矣。

  《象》曰:初六之吉,顺也。

  虞翻曰:承二,故顺也。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

  虞翻曰:震为奔,坎为棘,为矫輮。震为足。輮棘有足,艮肱据之,凭机之象也。涣宗庙中,故设机。二失位,变得正,故“涣奔其机,悔亡”也。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虞翻曰:动而得位,故“得愿也”。

  六三:涣其躬,无悔。

  荀爽曰:体中曰躬。谓涣三使承上,为志在外,故“无悔”。

  《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王弼曰:涣之为义,内险而外安者也。散躬志外,不固所守,与刚合志。故得无咎。

  六四:涣其群,元吉。

  虞翻曰:谓二已变成坤,坤三爻称群,得位顺五,故“元吉”也。

  涣有丘,匪夷所思。

  虞翻曰:位半艮山,故称丘。匪,非也。夷谓震,四应在初,三变坎为思,故“匪夷所思”也。卢氏曰:自二居四,离其群侣,涣其群民得位承尊,故“元吉”也。互体有艮,艮为山丘。涣群虽则光大,有丘则非平易,故有匪夷之思也。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虞翻曰:谓三已变成离,故四“光大也”。

  九五:涣汗其大号。

  《九家易》曰:谓五建二,为诸侯使下君国,故宣布号令。百姓被泽,若汗之出身,不还反也。此本否卦。体乾为首,来下处二,成坎水,汗之象也;阳称大,故曰“涣汗其大号”也。

  涣王居,无咎。

  荀爽曰:布其德教,王居其所,故“无咎”矣。《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

  虞翻曰:五为王。艮为居,正位居五,四阴顺命。故“王居无咎,正位也”。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

  虞翻曰:应在三。坎为血,为逖。逖,忧也。二变为观,坎象不见。故“其血去逖,出,无咎。”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

  虞翻曰:乾为远,坤为害,体遁上,故“远害”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

  崔觐曰:离散之道,不可终行,当以节止之。故言物不可以终离,受之以节。

  (兑下坎上)。节:亨,

  虞翻曰:泰三之五,天地交也。五当位以节,中正以通,故“节亨”也。

  苦节不可贞。

  虞翻曰:谓上也,应在三。三变成离,火炎上作,苦位在火上,故“苦节”。虽得位乘阳,故“不可贞”也。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

  卢氏曰:此本泰卦。分乾九三升坤五,分坤六五下处乾三,是“刚柔分而刚得中”也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

  虞翻曰:位极于上,乘阳,故“穷”也。

  说以行险,

  虞翻曰:兑说,坎险,震为行,故“说以行险”也。

  当位以节,中正以通,

  虞翻曰:中正谓五。坎为通也。

  天地节而四时成。

  虞翻曰:泰乾天,坤地;震春,兑秋。坎冬。三动,离为夏。故“天地节而四时成”也。

  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虞翻曰:艮手称制。坤数十,数度。坤又为害,为民,为财。二动体剥,剥为伤。三出复位,成既济定,坤剥不见。故“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象》曰:泽上有水,节。

  侯果曰:泽上有水,以隄防为节。

  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虞翻曰:君子,泰乾也。艮止为制,坤为度,震为议,为行,乾为德,故“以制数度,议德行。”乾三之五,为“制数度”。坤五之乾,为“议德行”也。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

  虞翻曰:泰坤为户,艮为庭,震为出;初得位应四,故“不出户庭,无咎”矣。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虞翻曰:坎为通,二变坤土壅初为塞。崔觐曰:为节之始,有应所四。四为坎险,不通之象。以节崇塞,虽不通,可谓知通塞矣。户庭,室庭也。慎密守节,故“不出”焉,而无咎也。

  案:初九应四。四互坎艮。艮为门阙。四居艮中,是为内户,户庭之象也。

  九二:不出门庭,凶。


《周易集解》
 

论李鼎祚及其《周易集解》

 

《周易集解》卷一

 

《周易集解》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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