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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取名——企业名称雷同

栏目:公司起名 时间:2022-03-18 11:59:30 阅读:1

  企业名称雷同,是目前上海企业名称登记中的一大难题。
   
    按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四个部分依次组成。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名称登记时,主要依据3条原则:注册在先,同行业的名称不能相同近似,名称不能给人造成误解。由于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名称近似问题没有明确概念,相对较难掌握。
   
  本市的企业名称资源比较贫乏,这是让投资人申请企业名称时最感头痛的事。症结就在市工商局的电脑里已有80多万个企业名称,属全国之最,人们凡能想到的词组都已想到了,这个状况极易造成名称相雷同,企业要想起个好名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与商标凭实力占领市场不同,企业一诞生,就要靠给人眼睛一亮叫得响的名称征服消费者。可很多企业缺少独创精神,一旦某个名称被市场叫响,跟风者就接踵而来。据工商部门统计,目前各行各业叫“东方”的企业已有1000多家,因为分属不同的行业,工商只能允许其生存了。
   
    按规定,办一个企业,先要核准企业名称,核准后的6个月内必须办企业,若不办就意味着企业名称作废。所以企业名称一定要与企业共生存,有些企业为防别人仿效,多起几个相关的企业名称是无效的。据悉,企业名称登记的管理工作已经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重视,相关的立法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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