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日前以2007年第96号公告,发布有关苯酚案、双酚A案韩国企业更名的消息。公告说近日,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向调查机关提出申请,称该公司已于2007年11月1日被其母公司(株)LG化学吸收合并,且吸收合并前后关于苯酚、双酚A的生产、销售、经营等方面未发生变化。据此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申请由(株)LG化学继承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所适用的苯酚反倾销案和双酚A反倾销案的反倾销措施。经调查调查机关认为现有证据材料表明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已被(株)LG化学吸收合并,且合并前后关于苯酚、双酚A的经营管理、生产设备、供应商关系以及客户基础未发生变化。调查机关就此征求了国内申请人的意见,国内申请人未表示异议。
公告称,2006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64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韩国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进口苯酚的新出口商复审裁定,决定韩国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LG Petrochemical Co.,Ltd.)的进口苯酚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0%;200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OO7年第6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采取反倾销措施,其中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LG Petrochemical Co.,Ltd.)的反倾销税税率为6.4%。因此调查机关决定:由(株)LG化学(LG Chem, Ltd.),继承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LG Petrochemical Co.,Ltd.)所适用的苯酚反倾销案的0%的反倾销税税率,以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名称出口的公司适用“其他韩国公司”所适用的16%的反倾销税税率。
同时由(株)LG化学(LG Chem, Ltd.)继承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LG Petrochemical Co.,Ltd.)所适用的双酚A反倾销案的6.4%的反倾销税税率,以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名称出口的公司适用“其他韩国公司”所适用的37.1%的反倾销税税率。公告自2007年11月23日起执行。,(株)LG化学是韩国最大的化学公司;LG石油化学是石油化学的核心产业-石脑油分解领域的领头羊,于1991年8月建成石脑油分解工厂,厂址设在全罗南道丽川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约为35万坪,现已拥有年产量71万吨乙烯的石脑油分解规模。LG石油化学还于1992年10月竣工了HDPE工厂,年生产规模达到了22万吨HDPE。LG石油化学工厂凭借引进自动化和最优化生产设备实现工厂的高效运营和大胆的投资,生产出一系列优质基础油,源源不断地供应给国内外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