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加拿大安省高等法院近日判决一宗本地华裔女风水师,状告其家具物品买家违约的案件。作为其风水客户的买家,质疑她所售物品中风水摆设估价过高,拒付8万多元余款,法官以双方最初签署的合同为依据,判原诉人胜诉,买家需连本带利支付余款。
据法庭文件显示,在2006年9月份,华裔女风水师将烈治文山市的一处住宅,以52.8万元卖给一直找她看风水的华裔妇人和她的西人丈夫。同时,整栋屋内全部家具和物品,以「AS IS(依照现状)」的条件作价8万元卖给买家。这8万元是由屋主借给买家。
当时双方签署的条件是借款利率6%,在首3年买家可只还利息,并有权将贷款延长2年,利息相同。到第5年时,买家需连本带利归还欠款。华妇在接下来的4年间,每年都按约支付4,800元利息。到2011年需再连本带利支付84,800元时,夫妇拒绝支付。夫妇认为他们已经不欠对方任何金钱,声称对方歪曲包括多件风水球和风水石在内的屋内物品的价值,而且作为多年的客户和朋友,买卖双方还有一种委托关系,因此指合同应为无效。
买家指风水石仅值30元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夫妇还向法庭提供了一份今年9月初,由一位地质学家和矿石商提供的专家鉴定报告。报告检验了数件风水石、水晶球及象牙摆件等物品,其中一件风水石,原风水师的原屋主声称价值3万元,估价只有30或40元。
原诉人指不记得曾告诉买家一件物品是多少钱,只是说过所有物品对她来说都是十分重要,是她多年来的收藏,是无价之宝。她只是将全屋的物品以8万元卖出。
在法庭判决书中,法官Di Tomaso认为双方虽然是多年的风水客户关系,但并不具信托关系,在该笔交易中,双方仍是买家与卖家间的商业关系。买家当时清楚知道原诉人因婚姻问题需卖房返原居地,所以连家具物品一起卖掉。尽管当时夫妇不想买这些物品,但最后都买下所有物品,并非是因为那些风水摆设价值6万元才买,而是同意将所有物品全部计价8万元买下。
法官认为,当事人双方都受过高等教育,具有判断力的个人,他们在律师面前签署合约时没有任何异议。而且所售物品中也没有每一件的具体计价,当时也没有进行任何估价,所售物品也并非以市场零售价售出,因此被告所聘请专家的鉴定报告不予采纳。最终夫妇需连本带利归还84,800元,以及由2011年9月至判决日的利息,以1.3%计算共需还款89,148.06元。其他费用另计。
买家遇AS IS条款 律师吁慎重考虑
专业从事房地产交易的江邦固律师在接受电话访问时,听取了本报记者对上述案件的口头陈述后,她认为本案判决的关键,是在买卖合同中的「AS IS」的条款。江邦固认为,本案中法官的判断是比较符合常理,所谓的「AS IS」,即按照商品的现状原样卖给买家,不做任何的保证,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就很难再找回去,这一般都对卖家比较有利。然而在任何情况下,买家要在合约签署前谨慎做出决定。
她表示,若双方发生纠纷,法官还是要根据当初双方签署的合约,做为判决的最重要依据,因为合约的达成就意味当时的各方取得了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