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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寿夭

栏目:八字知识 时间:2021-03-28 03:34:43 阅读:60

论寿夭

夫修短之数,大抵生旺则寿长,死绝则夭折。譬如根深者蒂固,源浚者流长,亦理之自然也。凡命月日上逢生旺,时上虽有死气,不妨。如月上死绝,日时上虽生旺气,不甚雄,盖生承死绝故也。月日生旺,时上死绝,寿不过四十五岁。月日死绝,时上生旺,死在三十岁前。更有凶煞五行凌犯,必为殇子。

  常以月管一岁至三十岁,日管三十一岁至四十五岁,时管四十五岁至一百岁。或生旺或死绝,逐限详之。夫人气聚则生,气散则死。若气遇二远,太岁会集在死绝衰息之乡,更太岁刑克与灾限相应者,定死。各发在身无气日月时上。凡命中有生旺多,又不犯煞,应是少疾病善终,死于一念之间。若死绝多,带刑煞重,主憔悴苦楚之灾,或久淹岁月,难瘳之疾。凡旺运中死,或禄上死者,主称意中卒。老人行年生旺,死于苦楚。盖生旺则尪羸淹久,少者则死于善疾。命中是亡神、大耗重叠,死须破尸。凡天干生旺不损克者,寿;天干败死有救助者,尤寿;天干败死相贼者,夭;天干生旺中有破克者,尤夭。

  《三命钤》云:“凡欲知人寿命长短,但以本年纳音观其刑克,若生月克命,即多夭折;命克生月,主寿算延长。”假令癸亥水命人,四月生即无寿,以戊癸之年四月见丁巳,纳音属土,土能克水,是生月克命。又癸亥人四月生为禄命绝处,故无寿。如癸丑木命三月生,即有寿,以三月建丙辰,纳音土,木克土,是命克月。设如凶煞下生,亦为身制煞。又癸丑人三月生,为禄命库墓中生,多主有寿,但三十岁以前常有患难,缘前绝乡,运后有死病,历尽衰乡,运到旺处,故主晚福。

  《玉门关集》云:凡寿以生月定之,生月居支干纳音旺处,及五音相生不逆日时并胎皆得数不相刑克者,主上寿。《玉霄玉鉴》云:人命有天寿朝元,乃纳音居死绝之地,而有真五行与纳音比合,居于生旺之位是也。假如乙酉人纳音水已败,若得辛亥、丙申,则丙申真水复生于申,此类主享眉寿。如乙亥人得癸亥、戊寅之类亦是。

  子平以印绶重逢者寿,八字停均者寿,六格犯憎嫌者不寿,余验人命,信然。

  《珞禄子》云:若乃身旺鬼绝,虽破命而长年。鬼旺身衰逢建命,而夭寿。就中祼形夹煞,魄散酆都;所犯有伤,魂归岱府。《壶中子》云:死绝依前生旺命,曰返魂。乃死而复生,绝而复旺于本命之位。丘墓坐于本命,其名绝体。墓处为丘,丘处与本命同一方。又云:寿处伤残本命,必逢三合。如本命金而逢巳酉丑之类。又云:颜回夭折,只因四大空亡。甲子、甲午旬命无水,甲申、甲寅旬命无金,若只见两重,流年大运遇一,重圆之亦是。沈芝云:建命须知寿延长。如丑人见子,子人见丑之类,如遇滋助无克,多长寿。

  李虚中云:凡命带长生多者,定有寿。须本家纳音旺者,谓之长生,见克制则夭。凡禄马、贵人往来在生旺之地兼(原本无字)死绝之气者,虽早发亦早死。然须在乘旺之地方为福,余且徒然。若时得力,则晚发而寿长。

  古歌曰:“寿算幽元识者希,识时须是泄天机。六格内有憎嫌者,岁运逢之总不宜。”

  又曰:“寿星明朗寿元长,继母逢之不可当。宠妾不来相救助,命如衰草值秋霜。”

  又曰:“丙临申位逢阳水,定是天年未可知。透出干头壬癸水,其人必定死无疑。”如乙酉、壬辰、丙申、癸巳,果凶夭。

  《理愚歌》云:“要知天算得遐长,五行生旺最高强。旺鬼克身为短命,禄财无气亦为殃。”

  《神白经》云:“火忌申酉亥,(甲申、乙酉、癸亥)。金嫌亥子丑,(乙亥、戊子、己丑)。水土寅卯巳(水忌戊寅、己卯、丁巳,土忌庚寅、辛卯、丁巳。)木怕巳午申,(辛巳、甲午、壬申。)更若逢阴鬼,寿算永不停。艰辛久住世,发即祸来寻。若人逢此地,不请怨天文。”谓之人过鬼门,气度萧关也。又曰:“鬼限生来有所忧,欲知人死向斯求。金哥出去休骑马,火弟归来真跨牛;木通鼠蛇须远走,水逢鸡子也堪愁。土人更切防猪兔,难保年光到白头。”(即小儿煞,中鬼关煞。)

  又曰:“受气重重鬼莫临,四柱交加岂可亲。时兼本命还相遇,富贵之中寿不存。”

  有冲夭煞。歌曰:“生日对时人短命,生年对月亦堪伤。此是人间短命法,人生值此少年亡。”如寅年申月午日子时,又月与时对,更被时克者是也。

  又曰:生时对时人促寿,时日相冲寿不长,四大空亡难保守,定知恶死路头亡。

  余见时日对冲者,多克妻伤子,不短命恶死。亦有促寿者,四柱并详之,难以对冲断。或云:冲而不破无害。

  又曰:“生日对年须可叹,生时对日亦堪伤。那堪生处时同岁,二八风流寿不长。”

  如甲寅年丁酉月戊申日甲寅时,不出周岁死,信然。对月者亦然。

  有短命煞。歌曰:猪鼠无良犬战牛,鸡声催促夜行彪,龙羊蛇兔不相入,巳午无人到白头。

  此与妨害中隔宿同例。《三命钤》作夭年煞,主寿不长。多遇丧祸。若身能克煞,则可免。

  有急脚煞。歌曰:“甲乙申酉见阎王,丙丁亥子切须防。庚辛巳午如风烛,戊己寅卯亦重伤壬癸辰戌加丑未,永别浮生入鬼乡。”

  《广信集》作天鬼截路煞。若甲人见申、乙人见酉,生时带著支干皆有者,定夭。如甲人见庚申之类,太岁与大运逢之,多主孝服。更与小运并,主夭。

  又曰:“金人沐浴火木胎,土死水墓四季裁。命有限逢为再犯,阎王急脚送书来。”

  有截命煞。歌云:“人命归前次一支,子生须与丑为期。三逢必定遭凶死,两见须忧血渍衣。”若子生人见丑,各于本命前一辰是。

  有推命煞。歌云:“命后一辰不宜见,两重见者涉疑猜。三重在外中年夭,五百年前祸必来。”若子生人见己亥,各于本命后一辰是也。

  有五行满数。歌曰:“五行生处定阴阳,日月平分两位当。”

  凡月一日至十五日为阳,十六日至三十日为阴。

  六日初生名甲乙,初六日木生,至初十日满。

  丙丁依次火为强,十六日火生,至二十日满。

  壬癸水流相注定,二十六日水生,至三十日满。

  从兹生死不乖张。”假如己亥年九月三十日己酉、丁卯时,其日值水满,年是己亥,日是己酉,其水被两土所克,此人夭寿。

  有阴阳二极。歌曰:“阴阳二极君知否,男女皆从本命数。男逢九位女三双,位位相逢兼顺去。

  大小两运气全无,到此须知身死处。两运有气则无妨,合致一年灾运苦。”

  男以本命顺数至九辰为阳极,女以本命逆数至六辰为阴极。

  《源髓歌》有云:“水木遇己金逢寅,生火生金伤本身。五行命里皆防此,遇者知非鹤发人。”

  以上诸说,须尽详之。先以五行生旺死绝,次以格局有无损坏,然后考诸神煞,而以流年太岁参之,蔑不中矣。或曰:人之寿夭禀父母,父精母血盛衰不同,故人之寿亦异。其有生之初受气之两盛者,当得上中之寿,受气之偏盛者,当得中下之寿,受气之两衰者,能保养,仅得下寿,不然多夭折。虽然,又不可以常理拘泥论也。或风寒暑湿之感于外,饥饱劳役之伤乎内,岂能一一尽乎所禀之元气,而终其天年也耶。知命君子,要在修身以俟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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